四川宜宾一带剿匪。他当时的部队番号,我至今还滚瓜烂熟“二野三兵团十军二十八师八十二团三营七连”。其间他曾担任剿匪大队长之职,驻扎在某乡场,一年多里处决土匪200余人。当时也没有正规的布告,每次处决前由连队文书写张告示,往场镇上贴,就执行。至于当时死刑审批手续如何,我不太清楚,反正每次布告都由我父亲署名。可能是大家觉得没有印章太“han碜”,就叫一个会刻章的土匪给我父亲刻了这么一个章,以后一直使用和保存下来。我从小就喜欢把玩这个章,至今此章仍作为遗物留在母亲手中。
听父亲说,他们处决土匪,都是枪决,没有任何第二种形式。
尽管父亲是拿枪的,但他在剿匪的同时,自己也险遭死刑威胁。这件事,他不止一次时我说过。
剿匪中,最大的困难似乎不是作战。因为土匪往往是乌合之众,没有什么战斗力,与正规军作战,往往土匪占不了什么便宜。但是,土匪本身不穿军装,聚啸之时拿枪在手,纠集成匪。败退之时将枪一丢,军队的人又很难判断对方是否普通百姓,这就难免造成差错。
终于,有一天差错大了。
部队的一个文书,与我父亲是老乡。有一天,有人点水,指认某乡民真实身份是土匪。文书带着几个兵,就把人抓来了。乡民拒不承认为匪,文书火上心头,指令战士吊打,折磨一夜之后,乡民一命呜呼。文书这才慌了,连忙来向我父亲报告。抓人吊打,我父亲都不知道,现在打死了人,问题就大了。我父亲考虑来考虑去,觉得自己出面承担责任比较好。因为当时部队十分强调纪律,前不久刚刚因为擅自枪杀俘虏,部队处决了一个机枪连长。现在发生这么一个事,不要说乡民至死没承认是土匪,就是他承认了而且是真的,擅自私刑拷打至死;责任也是让人头皮发麻的。而文书本人又是“解放”不久的国民党军人(所谓“解放”,是俘虏的一个代名词),刚入伍不久,就发生这么件事,万一上峰较真儿,难说脑袋能不能保住。我父亲左思右想,认为自己出面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