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月后,他岳母和弟弟等三两个亲属,送来和寄来了几千元钱,老戚才可以每天都加菜了。
老戚的岳母已年逾七十,一次监所接见日,她专门跑来,要求接见老戚。无奈规定没开庭的人犯,不得接见。据说老太太在门口站了两个多小时,最后交了一千元钱,说给老戚,然后走了。
10月22日,当着我的面,陈科长向老戚提起此事,说,当时老太太坚决要见老戚一面。她说,不见面,我怎么知道你们会不会把钱交给他。老太太的担心,不能说没道理。但据我所知,从门口交进来的钱,还没听说被人贪污过。
我按照老戚的意思,提笔写“认罪书”时,无论如何无法投入。为什么?因为我始终无法摆脱自己内心的顽固看法:凭他眼下的事实,基本上无法过关。我判断,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判死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任何人可以想像一下:从家中搜出一千五百多万元,当事人自己仅能说清其中一百八十多万元的来源,据此来认定此人“态度老实”,是不是太荒唐了!一千五百万比一百八十万,说清来源的数额连总额的零头都不到,有哪一个法官会把他轻轻放过?换上个人,老戚做法官,我来做老戚,他能据此判定我“坦白交待”?可以从轻?根本不可能的事。
老戚如不能正视这些,他在法庭上将遭到沉重打击。这不是开玩笑。
他对我说,如果一审判死缓,他就不上诉了。他甚至已经开始选择监狱,说要么到少管所,要么到罗牛山农场。这两个地方好。
我实在不忍心给他挑明,只好含含糊糊支吾过去。
老戚回仓后,我对陈科长说了我的看法,明确说一审基本上会判他死刑,以便促使他交待更多的事。陈科长表示有同感。
我用一天的时间,终于给老戚写好了“请罪书”,通过陈科长交给他本人后,他专门来向我表示谢意,说很满意,自己再添点东西就行了。
在此之前,我因偶然的机会,曾与老戚在第一审讯室门口合影一张,陈科长照的。但愿这不是老戚的最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