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冯晚并排坐在政教科科长老谭的办公室里,老谭问我们,认识到错了吗?
冯晚为自己辩解道,科长,我回答对了,润之错了,你说这“poem”吧,就是诗词的意思!我听连冯晚都认为我错了,于是,就向老谭坦然承认错误,我错了科长,我悔不该当初,我深刻反省。
老谭看我认识错误挺深刻,对我点点头说,好,能认识到错误就好,作为老师也不容易,就说你们的英语老师吧,一大把年纪了,哪能经得起你们这样折腾,一口气背过去也指不定,以后小心点,不想听课就睡觉,看书也行,别捣乱就好,记住了吗?我点点头回答老谭说,记住了科长!然后老谭又问冯晚,你呢,记住了吗?冯晚也连忙点头说,记住了科长。
那一刻,我对冯晚很是崇拜,刚走出老谭办公室的门,我就虔诚地对冯晚说,你连poem都知道怎么解释,学问可真大!冯晚一点儿都不谦虚,这不是小菜一碟嘛,你就是咱们班的tale,记住了吗?我习惯性地回答冯晚说,记住了科长。后来我回去查了半天英汉词典,才知道称呼我的时候不能用tale,至多用poetaster而已。
我曾经给班里那个名叫潘蕾的女生写过一首诗,只一天的时间,就被学校二分之一以上的女生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男生传抄一篇,这充分证明我就是个真正的tale。但我后来的表现却很令人失望,我一直怀疑自我停止给潘蕾写诗之后,我的作诗天赋就在慢慢地消失,以至于我与潘蕾之间所发生过的一些重要事件的细节都已被我忘记,所以我现在一直认为,我与潘蕾之间什么也没有发生过,甚至,我是不是真的曾经认识过一个名叫潘蕾的女孩都值得怀疑。
我一直坚信,我上高中二年级的时候是一个荒唐的年代,或者说在那个特定的环境下,人们所做的一些事都有些不可思议。想想啊,在现代文明世界里的一个阴暗的角落,贫瘠、荒凉、落后、闭塞,就像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原始森林里修一圈长长的围墙,然后把一群男女老少用鞭子驱赶到里面,让他们终日在里面吃饭、睡觉、偷情、打架斗殴甚至相互践踏,这些与我们学校只有一点区别,那就是:我们是自愿跑到那个凄凉的学校院子里,而他们是被人拿着鞭子赶进去的。
高二上学期时,在一个姓赵的班主任的支持下我做了一份名叫《知音》的小报。高二下学期,他莫名其妙地辞职不干了,学校就让原本代我们英语课的社东先生担任班主任,因为我与社东先生相处得很不愉快,所以我的小报自那以后就再也没有办下去,用做报纸的行话说就是,我的《知音》停刊了。
由社东先生担任我们班主任,也就是说,自此以后我的一切都由他来管理,操行积分、毕业评语这一切都要由他来操纵,换句话说就是:从今以后在社东先生的课上我不能再看庸金、古龙的小说,不能再与冯晚下棋也不能再睡觉,不能再观察社东先生一大一小的眼睛,而这一切的牺牲所换来的只有一件事,老老实实地听社东先生的课,在他向包括我在内的我们说过狗的猫宁儿渴啦死之后,我也得跟着其他同学向他说狗的猫宁儿蹄翘儿,然后等着他让包括我在内的我们色狼。
若是我对英语感觉兴趣,若是我坚信把英语学好以后可以找到有机会娶漂亮老婆的工作,或者说英语老师是个貌美如仙的女子甚至只需要是个女人,我也不会在英语课上度日如年,像被黑白无常压在断头台上等待行刑,如果是用鬼头刀干净利落地“咔嚓”一下,人头落地,那倒也痛快,就怕那刽子手是个新手,一刀下去只把脖子砍掉半个,还得耷拉着脑袋催他说,兄弟,瞅准点再砍,快点!那滋味多难受!
不知为什么,我天生对英语有一种抵触感,这并不是在宣扬我像当年黄生一样说什么“我是中国人,绝不学外文”一样多么多么地爱国,而是我的脑袋里根本就不存在学英语的那一类细胞。青蛙能在水里游,还能在陆地上蹦,够厉害了吧,可你还非得逮着它从十层楼上往下扔,说是让它学飞翔。你根本就没有事先征得它的同意,只是把你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它的身上,这太残忍了,也太难了。
在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时,始终围绕我的仍是隔壁班里一个孤独而落寞的女生。
令我困惑的是,我怎么也感觉不到她身体上有尸体的味道,倒是感觉到除她之外的每一个人身上,都略略地散发着死尸味。而且,臭不可挡!可是,既然大家都不承认自己身上有尸体味,而是坚决认定有尸体味道的是隔壁班的那个女生,所以我也只好附和他们,我怕他们说我身上也有尸体味。被大家认为身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