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力量大,为了在地区社会保持发言力,除了走科举这条路径以外,本族团结一致比较有利。作为地方社会秩序的旗手,这样说听起来很了不起,但是在官方的记录中常常被称为“豪强”的这些地方势力,像填补王安石设计推行的社会秩序构想崩溃后的空间似的,在南宋社会大量丛生。
士大夫们对他们的态度是二律背反的。其实虽然说这里说“他们”,但是,士大夫本身就是地方的有权有势的人,所以“他们”有时也就是他们自己。理念上的士大夫与现实中的“豪强”,虽然在社会上是同一存在,但是随着自己所处的时间和所站的立场以及自己的信念的不同而改变态度,或者说不得不改变态度,他们也有苦恼。
宋代是一个流行编撰各种指南类书籍的时代。宋代面向地方官编写了关于饥馑对策和治水方法等各种各样的指南书籍。
全国有超过一千个县,各县有知县、主簿(财务负责人)、尉(公安局长),再加上府、州,仅各种官职就有几千个。每三年定期进行人事调动,而且通常基本上不能连续就任实际职务,所以单纯计算就有数万地方官预备军存在,这说明指南书籍的需要量很大,包括《书仪》、《家礼》等,使之成为可能的是印刷出版文化的普及。
作者不祥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收录的是编者心目中理想的判决文集。“书判”意思是审判的判决书。征税和审判自古就是地方官僚的两大职务,南宋末期编撰的这本文集可能是作为地方官的指南书籍编撰的。
可以想象宋代也有很多不分青红皂白恣意判决的酷吏和收受贿赂偏向判决的贪官。正因为如此,编者才编辑了这部书刊行,希望成为更多的地方官的参考。因为先忧后乐是一个理念,所以才限定了士大夫的人生。虽然只是一部分,但是有这种模范判例存在,这件事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义。
《清明集》也从一个侧面记录了地方豪强与士大夫之间的纠纷。写这些判决文的地方官们,他们自身都是地方社会出身。这里没有一个人的祖先是中央官僚出身的。而他们在这里却要批判横行乡里的有权有势的“豪强”(亦称“豪横”、“豪民”)。对于他们来说作为政府官员,当然应该采取这种态度。但是,从这些文本中有时候能能看出他们的感叹:“他们为何这么不明事理呢?”以及无奈:“这些家伙真是没办法!”借用一位研究者的话来说就是,由此可以看出他们这些“奋斗的民政官们”希望实现理想社会秩序的苦恼。
《清明集》所收判决文的作者们,也就是“名公”们中的很多人都是朱子学派的人物。开头三篇文章对官吏的告诫的作者就是真德秀;接着上场的是蔡杭,全书收录他的判决文超过七十篇,自祖父以来他们家三代连续师事朱熹。由此可见,本书的编者应该是属于朱子学系统的人物,由此体现的就是他们的地方统治的理想形态。这些判决文中频繁引用《论语》和《大学》中孔子的语言。“我作为一个判官,虽然只有跟别人差不多的能力,但是我追求的就是没有诉讼的社会。”
位于官僚机构最末端、处理日常工作的地方公务员“胥吏”,作为坏人出现。地方政府中由中央派遣的官僚只有知事(知州、知县)及其辅佐官等仅有的几个人,其他日常实际行政业务,比如征税、维持治安等都要靠这些胥吏来执行。而任期只有三年,初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的中央官僚们,大部分时候都只能是这些胥吏的傀儡。大错不犯度过任期后,带上薪酬和作为地方民政官得到的各种好处,然后再去另一个新的地方或者回家养老,这才是他们这些士大夫官僚的处世术,所以他们与地方的豪强和胥吏之间一般都保持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这就为“名公”的活跃准备好了舞台。
《清明集》所收录的判决文显示的是“奋斗的民政官”的英姿,虽然都是真实的判决文,但并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奋斗的民政官”只是少数,也正因此才被称作“名公”看作典范。本来,把地方的有权势者用带有贬义的“豪强”一词称呼,就是因为这些“名公”们把他们看作国家秩序的公敌。通过《清明集》,能知道“名公”与“豪强”的对立,是从辈出“名公”的思想集团一侧的视角看问题,过分强调了对社会现状的无奈这个事实。
“名公”们的眼中的“愚民”们,也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出现在判决书中。由此可以看出,他们这些“名公”们不愿意对“愚民”们动辄启动暴力装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压制,而是希望进行教育,令当事者心服口服的志向。在这里他们也拿出圣人的说法来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