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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章

之中,在H省看守所羁押时被判死刑的共有五人。第一个,杀人犯姚其金,就是我书中写到杀老婆的“哑吧”,已于1998年4月9日处决。当时我入所才二十天。第二个,贩毒犯陈楚鸿,至今仍押在五号仓中,等待最后结果。第三个是判了死刑的老戚,据说现在仍押在某地。从各方面迹象看,他大概死不了。刘军文,唐耿正排名第四、第五,但在处决的名单上,他们是第二、第三名。

现在,全所仅剩陈楚鸿一个死囚了。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楚鸿先判死刑,二审也早已下达,却至今没有执行。而后判死刑的,却先执行了。这实际上不是刘、唐二人运气差,而是程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刘、唐的杀人案最后核准死刑的权力在省高级法院。也就是说,同杨青松案一样,省院二审一经判决死刑,就等于立即生效,可以执行。而陈楚鸿属于毒品案,与经济重案一样,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省院二审即使终审判决死刑,并不能马上生效。

还有一个原因是,陈楚鸿曾托我写过一个检举材料,涉及某地的一些重大事件,交到有关部门去进行核查,大概至今还没有最后结果。

可能由于我给他写过材料,陈楚鸿见了我总是很热情,有说有笑。刘军文二人押走后,我特意到五仓去看他,陈楚鸿表面上看不出什么反应,闭口不提处决刘、唐二人的事。我避免他敏感,也没提这个事,两人说笑了一会儿借书还书的事,散了。

陈楚鸿能否最后逃脱死亡,当时仍是个悬念。

来所里押解死囚的都是K市中院的法警,当然其中好几个都是我所熟悉的朋友。天亮后我出仓,陈阳科长告诉我:有一位法警给我带来五百元钱,已交给林珊上帐了。

我问陈科长有什么感受。他说:“这两个死囚都挺老实,没什么麻烦事。”

他说这话时,语气中透出一种紧张后的轻松。据干警们说,不仅干警们昨天多担个心事,就连高墙上的武警哨兵都比平时增加了四个人,平时都是单岗,昨晚是五个哨兵,由指导员亲自带班。

黄良强事后说,早上去押刘军文时,他打开铁门,叫:“刘军文,穿衣服。”刘军文马上明白了,自始至终都很镇静,洗漱穿戴整齐。用熊所长的话说,好像去赴宴似的。他最后还给弟弟留了遗言,叫弟弟平时开车要小心之类云云。

正当我在记录处决刘、唐二人内容时,黄干事从大门口拿进一封刘军文的弟弟写给其兄的挂号信,我打开看,里面薄薄的两页,其中一页是无字之纸,有字的仅半页,说家里为他担心,请他不要担心家里,天冷注意穿衣服之类。来信地址是湖南澧县。

我翻过信封看邮戳,是2月2日寄出,2月7日到达。如果邮局交接迅速一些,本来刘军文可以看到这封信。遗憾的是,当这封信躺在与看守所近在咫尺的邮政所时,收信人已经被押赴刑场。也许是枪声响起的同时,邮递员才把这封信送达看守所。刘军文既不可能阅读,更不可能用信中附的信纸回信了。

这能怪谁呢?千怪万怪,怪刘军文自己。从我平时的接触中,我知道他深怀悔意,但悔时已晚。杀人越货,毕竟不是善类所应干的事。所以,归根结底,刘、唐二人是咎由自取。

四十六第二交响乐地狱之门安魂曲(十四)

(十四)大结局:悲凉节日

无论谁也没有想到,春节前三天,又有一个死刑判决下达了。

人犯名叫唐养斌,40多岁,武汉人。据说他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保卫干事,因醉酒后误杀同事被捕,押在六号仓。在此之前,我同他从未交谈过,只知道是个黑矮的小个子,像个农民,不大像个干部。从外形上看,更像一个盗窃犯,不像杀人犯。

2月12日,星期五,身穿便衣的一行人踏进了看守所院子,后来经了解是K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法警。他们进了值班室不久,劳动仔小黄就去禁闭室提出一串重镣,“叮当”一声丢在屋檐下。随后值班干警小柏亲自去监号提出了唐养斌,二话不说,让他坐在地上,就砸上了脚镣。唐养斌心里当然明白八九分,我看上去,他的脸色基本没怎么变化。重镣砸好后,法官让他就坐在地上,向他宣读了简短的判决书。他始终仰头听宣,像个循规蹈矩的小学生,一句话没插。

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24日下午三时许,被告人唐养斌与同事马梅龙等人喝完酒后散席,马梅龙回到了宿舍,唐养斌走到工棚外面时,职工施红波的小狗朝其吠叫。于是,唐养斌便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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