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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我的呢则什么记号都没有。大家也是一次都没错。在对付相同的几双拖鞋上,大家也是各有高招,总之小日子过得挺好,没有因为分不清发生任何问题。从这些小事上,可以看到人的生存能力有多强。没有经历过这些的人,很难理解人在这方面的“特异功能”。

连物品的利用上,我们仓也展示了人类的特长。仅以水桶为例,在我们仓里就完全充分发挥了它几乎所有的潜在价值。它可以做洗脸盆,还可以做桌子把它装满水再放上一张纸板或三合板就成了,同时它又是我们大家的板凳在仓中没有任何意义的凳子,把水桶翻过来扣在地上,垫上几张纸就是凳子。当然,它本身还是储存水源的工具。平时,还可以用它储存食物等。洗澡、洗碗等更是少不了它。

十六第一交响乐黑色石墙回旋曲(十五)

(十五)小巫大巫

我牵涉的案件金额为一百零二万元,办案人员曾三番五次地吓唬我,说我够枪毙几次了。我虽然不相信他们能给我定死刑,但自己觉得案情也不轻,所以心里时时在给自己算账。可是,没想到我在四号仓小许、小吴二人面前,真正是小巫见大巫,小菜一碟。他们俩是真正的“千万元大户”。

小许今年30岁,捕前是中国银行一位职员。他现在的罪名是“涉嫌贪污”,但我听了他的自述后,觉得定贪污似乎不妥,应该是“涉嫌诈骗”才对。据他讲,一位老板受另一位公司经理之托存款一千万元,老板将其中八百万元汇入了自己帐号,将另外二百万元作为高额利息返还给了经理。然后,这位老板来找小许,请他提供了一份空白存单,印鉴齐全,据此伪造了一份一千万元巨额存单,以此交给那位经理,谎称一千万元已存入中国银行。事后,老板给了小许七十万元酬劳。根据我近两年接触诈骗案的情况,这是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主犯当然是那位老板,小许提供了假存单,是为从犯。但据许讲,案发后,被骗单位担心款收不回来,于是买通了有关人员,把案子定为贪污案,这样,被骗单位可以向中国银行追款。而如果定诈骗罪,就等于确认了一千万元存单是假的,中国银行没有责任,自然无从向中国银行追回款项。这样一变动,既然是贪污案,那么小许就是主犯了,老板反而成了从犯。而据许讲,绝大多数款(即七百多万元)都被老板挥霍一空,根本无法退款。小许自己所得七十万元也已经赌得精光,退不出来。根据一般案例来看,按贪污案定案,小许必死无疑,肯定死刑。如按诈骗案,许则最多被判无期。小许对此深为忧虑,经常对着天空作揖,说:“许院长,许院长,看到都姓许的份上,饶了我吧!”他口中所称的许院长是时任H省会市中级法院院长,小许的案子不久前已开庭,正是H省会市中院审理的。我问小许当时法官是谁?他说不知道。如今开过庭已经三个月,迟迟没下判决,小许也不着急,他说最好就这样拖下去,永远不下判决最好。因为,他担心判决肯定对自己不利。小许已结婚,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他和爱人在同一家银行工作。他入狱已经一年多,先后转过多处看守所,既被办案人员打过,也被一些在押人员打过。他说,这些人打人花样很多,不仅打得疼,而且不留伤痕。最疼的是打胸部正中,想起来都害怕。他说每换一个看守所,见了监仓内任何人都叫大哥,有的年纪比他小得多。到了四号监仓后,恶梦才算结束了,从此之后再没挨过任何人打。现在他唯一恐惧的是最后如何下判决。

吴福军则是“涉嫌诈骗”一千万元,他说准确地说是“一千零八十万元”。详细的案情我们不清楚。据他说是三年前他所在公司卖了一批墨粉还是炭粉给江苏一家企业,总值一千零八十万元。如今这家企业涉嫌诈骗,办案人员追究赃款去向,以炭粉质量不合格为由,认定他也涉嫌诈骗,于是一要退货,二要抓人。小吴自称,当地公安机关的朋友为了保护他,马上立案将他收入看守所,以免被江苏办案人员带走。此说是否可靠,不得而知。他倒的确有些神通广大,进所后不断有人来看他,据说其中还有公安厅的。所内干警大都对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来仓内不准抽烟,他却总有人送烟来。其中甚至有所内干警亲自送来。这真是人比人,比死人。同样是坐牢,小吴就坐得比别人滋润些。他是从“三公里”转过来的,据他讲,在那边自由得多,天天不必蹲仓房,

小吴见多识广,交友广阔,谈吐方面不少时候很有见地,但我觉得他有时总显得有些过于偏激和走极端,不是太成熟。

十七第一交响乐黑色石墙回旋曲(十六)

(十六)刑期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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