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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章

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赔偿违约金。但他们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公司故意刁难他们被迫签下的,因此拒付违约金。公司领导非常恼火,要知道,为了吸引他们来公司工作,公司不仅帮他们解决了户口,免费提供宿舍,而且他们的月工资也大大高于一般职工。所以,公司领导坚持必须先付违约金,才能办理调档手续。

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最后闹到法院。法院认为,王京和周锡二人违约,当然应该赔偿违约金;而公司不办理调档手续,会影响他们寻找新的工作,给他们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均应在两周内办理调档手续。如果原单位不办理调档手续,导致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王京和周锡二人各自赔偿违约金2.5万元,公司则分别赔偿他们经济损失1.1万元和0.9万元。

【陷阱解读】

有道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为了高薪和个人发展,“跳槽”已成为现代职场的一种常态,人们早已从道德的层面接受“跳槽”的行为,而且只要“跳槽”的人跳得不是过于频繁,用工单位大多也不会介意。但是,“跳槽”的人也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

实际上,职场中风云多变,你应该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求职时,对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你要认真研究,尤其对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约定更应慎重,如有异议要大胆明确地提出,不要留下后患;劳动合同签订后,你则应认真履行,不可随意毁约。

损害单位利益

业务员张戚负责上海市场已经很长时间了,他与客户周老板私人关系很好。在周老板的多次劝导并承诺绝不泄密的情况下,张戚在周老板的公司入了暗股。

合作初期,张戚还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但是时间一长,为了自己和周老板的共同利益,他开始频繁违反公司的各种销售政策,甚至允许周老板长期拖欠巨额货款。

最后,周老板背信弃义,携款潜逃了。这不仅给张戚所在的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也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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