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会长和议会成员将由大秦各郡的百姓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每郡各推选一名代表,任期为五年。
鉴于当前局势的特殊性,第一任议会成员暂由会长蒙毅指定。
议会的首要职责便是对秦法进行全面、深入的修改,使其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与百姓的需求。
朝廷改组与内阁设立:对朝廷进行大刀阔斧的改组,设立内阁,作为朝廷的最高行政机关。
内阁由一名内阁首辅和六名内阁大学士组成,负责统筹朝廷的各项重要事务。
今后,朝廷的所有重大决策,均需通过内阁商议并发出,皇帝不经过内阁发出的诏令无效。
内阁成员的任期同样为五年,第一任内阁首辅由德高望重的冯去疾担任,其他六名内阁大学士则由太尉林云指定。
司法独立与廷尉改制:将廷尉改名为最高法院,使其从朝廷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的权威机构。
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地方法院,构建起完整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与公正。
最高法院的最高长官为大法官,大法官由内阁首辅提名,经议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任命。
考虑到李斯在律法方面的深厚造诣与丰富经验,第一任大法官由他担任。
民生休养生息:立即停止所有耗费巨大人力、物力的大型工程建设,包括尚未完工的阿房宫以及长城的后续修筑工作。
让那些被迫服役的民夫们能够早日回到家乡,与家人团聚,休养生息,恢复大秦的民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