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得就火大。
当于律师提交了最后两份物证时,冯律师的说法更是让人气的想把他痛打一顿。
“法官,我这里还有最后两份物证,一份、是我的委托人孔黎女士,2011年5月20号,在本市医院打胎的病例记录,时间是两年前,也就是原告叶康志,留学刚两个月后的。
根据病例上的记录,当时孔黎已经怀孕9周,刚好是两个月多一点的时间。
从时间上可以算出,孔黎的受孕时间,是在叶康志出国前没几天的时间里。这样看来,他们俩还是很正常的夫妻关系。
可辩方律师刚才说过,叶康志在出国的前几个月,和孔黎的感情就已经破裂,甚至开始闹离婚了。
如果真像辩方律师说的那样,叶康志和孔黎感情破裂,还闹离婚,那叶康志又怎么会在出国前,还和孔黎发生夫妻关系?”
“反对!被告在什么时间怀孕,根本就代表不了什么?因为我的委托人早在出国前几个月,就已经和她感情破裂,所以即便是被告怀孕了,也不能证明那是我的委托人的孩子。
更无法证明,我的委托人在出国前和她发生过夫妻关系。”
冯律师这样的说法,令在场旁听的所有之情人士皆是气愤不已!孔黎更是气的差点昏倒。
孔繁羽立刻起身,愤怒着大喊道:“你在胡说些什么?我姐姐怀的孩子不是叶康志的?还能是谁的?你怎么可以这样说我姐姐?”
“就是啊,孔黎为她丈夫付出了多少?我们公司里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的。”王惠芬也随即起身,为孔黎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