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刑。最后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定了死刑。定死刑的基本理由是;挪用巨额公款,超过一定时期不还,以贪污论处,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而50万元在当时,以贪污定,足以使任何人掉脑袋。复杂枯燥的法律问题,有时候逻辑就这么简单。而主张无罪的意见认为,此人的行为是违法经营,但不是犯罪,汽车被收造成的是经营亏损,不应定“挪用公款”当然也就不能以贪污论处。孙说,一审已判,叫他依法上诉吧!
黄轶这时成了名正言顺的死囚,他当然不愿放弃上诉的机会。他请来南京一个叫林大亮的律师,从当地大学还清了一个本地律师,向省高院提出了无罪上诉。黄轶的弟弟为了救哥哥,从南京辞职来到K市,开了一家电脑培训中心维生,同时到处跑哥哥的事。
省高院接手审理后,认为黄案有些问题,主要犯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量刑不当,于是发回重审。某中院重组合议庭再审,结果审判委员会仍然是判死刑的意见占多数,第二次仍然判了死刑。某中院将死刑判决上报省高院,省高院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研究结果,认为应属无罪。最高法院给省高院回函之后,有关方面决定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黄轶。黄轶百感交集地在取保文件上签字出门,这时他已经被关押了四年时间,脚镣打了三年多。直到他临出牢门之时,脚镣才终于卸掉了。这时已是1994年底。
黄轶临别时,龙科长对他说:“回去,你要把名字改一改。黄轶的轶,折开看是‘失车’两个字。你就是‘失败在车上’。对不对!”
这真是悲剧中的黑色幽默。从本地人的角度说,这种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问不知黄轶后来改了名字没有,龙科长说也不知道。
仰仗最高法院的一纸公文,黄轶终于死里逃生,成为多年来,省所关押的死囚中的幸运儿。至今大家说起此事,仍然唏嘘不止。
当我向别的干警谈起黄轶一案时,听到一种不同意见。说黄轶为案子花了不少钱,才摆平出去。此案争议甚大,此人也有些牛皮哄哄,能吹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