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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章

。他同样没再找我写上诉,转而找了喻老爷子,这倒省了我的事儿。

三人回所,全都立即调换了监室,两个死囚去大仓,想必是因为大仓人多,便于安排轮流值班。范某则从大仓换到了小仓,死缓毕竟没有生命危险,不必值班看管的。

四十一第二交响乐地狱之门安魂曲(九)

(九)六十元钱两条命

钟某、高某刚打上脚镣,大家还在议论纷纷,有些重案之人不免兔死狐悲联想到自己,惊魂未定。谁知第二天上午,第三个死囚又“诞生”了:K市中院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犯杨青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回到院里,个头矮小瘦弱的杨青松立刻也被打了脚镣。所里原有五付脚镣,据说老戚戴走一付,某单位借走一付,如今只剩三付,一下子全部用光了。如果再有死囚判下,脚镣都没的打了。陈科长查仓时冲我乐说:“死囚,下一个就是你了。”我笑:“你都没镯子给我带了,我不怕。”陈科长一口一声叫我“死囚”,叫顺了嘴,不叫还不习惯。我开玩笑说:“我叫都被你叫死了,真要判了死刑,首先要咬你一口。”大家哈哈一笑。

杨青松28岁,湖南邵阳县农民,打工仔。说起来别人都不信,他是为了六十元欠款杀了一人。判决书认定,2000年10至11月,他在某小区打工,工头唐希安欠他工钱一百一十八元未付。他离开该工地后多次回小区要工资,对方都没付给。12月18日,他再次去要钱,唐只给了五十元,他一气之下出去买了一把水果刀,返回工地猛刺唐希安一刀后逃跑不成被抓。唐希安被刺入肺血管导致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认定杨青松故意杀人成立,判死刑。

杨青松托人找我为他写上诉,并写了一份事发经过给我。我以被害人打骂虐待上诉人,故意拖欠工钱蓄意赖帐为由,说明上诉人是激愤之下冲动伤人,并非故意杀人。原判认定故意杀人不当,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致死原因是上诉人主观意图之外的因素所造成,因此,上诉人罪不至死。

其实我也知道,被害人既然已经死亡,说什么都不大好使了,二审一般不会改判的。但是,从本案事实看,被害人确实过错在先,被告人(上诉人)冲动伤人,意在伤害而不是要命。无奈刀中背部伤及肺血管,导致大出血,完全是被告人主观之外的意外事故。这并不违背事实。但是,谁会去为一个身无分文的打工仔据理力争呢?关键是被害人已经横尸工地,一百张嘴也难辩白情理了。

表面上看,杨青松案与唐养斌案和人妖琳达案有几分相似,实际上与琳达完全不同。琳达是与被害人相互抓扯之后,冲动捡刀怒掷对方,巧中其大腿根部血管,导致大出血死亡。其偶然性显而易见,其伤人意图明显,杀人意图并不存在。法院据此判琳达十五年,应该说很公平。而唐养斌酒醉后持刀寻衅伤人,而且乱砍乱刺五刀,致被害人伤及要害死亡,情节显然比琳达严重得多,目的性也很强。法院判他死刑,也不能说太重。杨青松一案介乎于琳达和唐养斌之间,比唐要轻,比琳达要重。如今判决结果我个人认为稍重一些,如能判死缓可能更恰当。可惜我不是法官,只能妄加评说,无权定夺。二审是否改判,完全取决于杨青松是否命大了。听天由命。谁知仅仅一个月后,杨青松的二审就下达了,并且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H省报当天二版头条配了一张公审死囚的大照片,头一个就是杨青松的头。

打上重镣后,钟某、高某两位有钱的主儿老说脚镣太重,自称愿意出钱买几付轻一点儿的脚镣换换。看守所毕竟是看守所,不可能让犯人自己出钱买刑具。几天后,听说所里果真买了两付较轻的脚镣回来,但是并没同意给二人换掉。新镣显然是给潜在的死囚准备的。有一天,有人板着指头给我算了算,说所里现在可能判死刑的不下六七个。我细细一算,可不是吗!自我进所以来数年间,从来没有同一年死囚超过两个人的。现在已经有三个死囚同在,假如再判下几个,今年岂不是新世纪死囚大派发吗?

四十二第二交响乐地狱之门安魂曲(十)

(十)死囚之仓

看守所的各个监室人员经常调换,目的在于便于管理。最近我又调回了四仓,闲下来把这个仓现有六个人,慢慢细细地一琢磨,发现用“死囚之仓”加以概括,相当形象和贴切。

第一个,“村长”李巨远,不必再多说了,货真价实残杀了八条生命,七个伤员。如果他属于精神正常,早就枪毙了。

第二个,涉嫌杀妻的洪祖全,从1997年9月进所至今,在公安局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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