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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章

生以来,第一次,活生生的一个杀人犯,面对面地给我讲叙他们杀人的全过程,并且亲笔写出了其中的细节。我从中感到一种平平静静的惊心动魄,所以始终不愿扔掉他亲笔写的资料。

下面是刘军文自行记叙的杀人过程;为保持原滋原味,我没改他一个字,只是帮他注上了必要的标点符号。

“97年8月12号上午,从K市回到S市,到工地碰到唐耿正。唐问我,你(庄)老板有钱没有?我说有,有的时候上千元,有的时候一万元左右。唐问庄有存折没有?我说有。唐问我你知道密码(不)?我说:上次在K市龙华路财经大厦(应为财盛大厦,原文如此。作者注)旁边酒店吃饭,在那里打架,庄的右手腕(被)砍断三条血管,在农垦总医院住院时,是我给他取的钱。我问唐,你问这些干什么?唐说没什么。98年3月份,我到唐的工地去玩,唐问我:今天没出车?我说:炒掉了。唐问:为什么?我说:庄要我打他的老乡,我没有打,就炒掉了,还有两个多月工资没给我。唐问我找庄要工资没有?我(说)找庄要工资,庄说没有工资。唐说:当一个老板,不要别人开车,连工资都不给,把他干掉。当时我没说什么,玩了一会儿就走了。过几天,唐到我的住处找我,聊了一会儿,唐说庄给钱没有,我说没有。唐说把他干掉。我说不可能的,唐说可以的,搞药给他吃。我说没有钱,唐说等几天(他)拿钱去买。几天后,唐拿钱来找我,要我和他去买药,问了几家药店都说没有,最后在和平南路药店买到了。服务员说效果很好,唐就买了十粒安眠药。唐说有机会就给庄吃,庄吃了药以后,不管怎样,都要给唐打个扩机。我说可以。同年8月份,庄问我有时间没有?送他到K市去,我说不想去。庄说送到K市办完事后,就回S市。我就同意送庄来K市,一到K市就到龙泉渔村酒店,和他的老乡在那里开房打麻将赌钱,一直赌到凌晨五点多钟,才开车到长升大酒店开房睡觉,一直睡到晚上。第二天早上庄要吃胃药,庄要我给他送药。我就把安眠药放在溪黄草冲剂里,一起冲了给他吃。喝后他就睡了。到中午时,我就给唐打了一个扩机。唐回机时问怎样?我说(庄)晕乎乎。唐问我还有药没有?我说没有了,还买一点药可以吗?他说好的(三十五粒)。唐买了一瓶药,坐下午的车到K市。六点钟左右,我开车送庄到农垦总医院打吊针。在医院打吊针时,唐就在农垦医院那里找到了车,把药给我。唐说一定要(再)给他吃。第二早上,庄(又)要我给他冲药,我就顺手把药放在杯里冲好后,庄喝了就下楼,(我)开车(送庄)出去吃早餐,(庄)上车后不久就睡了。我就把车开回长升酒店。唐上车后,就把车一直往前开,到国科园一条水泥道上停下来。唐问我有什么东西?我说没有。(我们)就在车上找东西,没有什么。最后我说有一条小绳子。唐说可以。两人动手把绳子绑在庄的脖子上,站在两边用力一拉,绳子断了。两人跑出车外,我说算了。唐在地上拿了一块红砖,跑上车用力往庄的头上砸去,砸了好几下。唐就把他腰(带)解下来,绑在庄的脖子,要我和他拉。我拉了一下,手很滑。唐就伸手把我的皮带解了下来绑在庄的脖子上用力拉。过后,唐就在小店里买了一根三米的尼龙绳,分成三段尼龙绳打一个活节,绑在庄的脖子上用力绑好,第二节尼龙绳绑在庄的双手上……”

这一段文字就到这里,嘎然而止。

一天后,刘军文又交给我一页纸,是续写的后半截内容。

“接第七页十二行上车用砖头砸头部。红砖砸碎了,唐又在地上拿了一块红砖,狠狠砸在头部好几下。唐解下自己的皮带,扣在(庄的)脖子上拉了好久(约五六分钟),这时庄已经没有气了。唐又亲手解下了我的皮带,扣在脖子上叫我帮他拉,大约一分钟,我说算了。唐下车时,捡到一条扁的尼龙绳,扣在脖了上拉了几分钟后,就开车往前走。大约三百米处时,唐叫我停车,唐跑到小店买了一根三米的尼龙绳分成三节。拿上车。第一节,唐打活节扣在脖子上绑好。第二节,打活节绑双手时,唐叫我帮他把双手合拢给他绑好。最后一根,唐要绑双脚时,我说不用绑了,唐说不绑就不绑了。”

以后的事,刘军文没再说也没再写,也许他自己不愿再去触及死人的事。但K市中院一审判决书上有明确记述:“尔后二人又驾车将尸体载至S市海滨路南侧海滩上挖坑掩埋。劫走庄峰的日产丰田皇冠轿车一辆,现金一万余元,手机一部,活期存折六本(内有存款一百一拾贰万玖仟肆百伍拾三元陆角)。破案后追回轿车、手机、存折六本,现金肆仟一百伍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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