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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南京改制

弘光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南京的中央报用大篇幅正式报导了朝廷改制的新闻,主要内容涉及到军、政等各大方面。各地府县也都于半个月内收到朝廷改制的公文。

已经建立有六年多时间的新军,对外一直都宣称是大明江淮新军,没有一个正式的独立的名号,如今正式更名为中华军,其他各地的明军改名为中华驻防军,除了名称外,其他军制不变。大明朝廷对外宣称为中华联邦临时政府,朱浩暂任执政监国。但无论是江南民众或是北方民众还是习惯称呼南京为大明朝或南京朝廷,少数人称呼南京政府。而中华联邦临时政府这个称谓除了政府内部人员,几乎没有人叫,也让朱浩有些哭笑不得,看来民主国家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此时的中华联邦临时政府拥有包括北直隶中南部以南的大片疆土,由山东、河南、南直隶、浙江、湖广和江西六个直属省份和山西、陕甘、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七个联邦省份以及西藏都司组成。除了六个直属省份乃是之前南明朝廷能够直接控制的疆土外,其余八个省级行政区都是一些名义上受南京统治但实际半独立或因为其他因素不能完全由南京政府掌控的地区,这也是朱浩要建立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原因。

改制要求各直属省份一个月内将本省改制完毕。改制后各省将巡抚、布政使合而为一,建立统一的省政府,实行高官负责制,省政府与南京中央内阁基本一样,除了没有外务机构外,都实行十一部行政,不同的是省政府所辖各单位不能称为部,而是厅,各府县改称为市县,同样成立类似机构,市辖单位为局,县辖单位为处。

其他各联邦省不做硬性要求,朱浩本来就没指望那些非直属地区能严格执行他的改制命令,只能等全国统一之后再说。

各省政府成立后,实行两权分立制度,政府掌控行政权,各省市县成立相应的法院和廉政公署负责司法,司法单位独立办公,不受政府节制和影响。同时,各级别的民联也在紧张的筹划和组建中。

临时政府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政府大部分沿用了徐州的制度,中央内阁不变,改内阁首辅为总理,内阁总理由王夫之担任。将六部改为十三部,分别为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商业部、工业部、农业部、建设部、警务部、文化教育部、审计部、外务部和科研中心外加一个新政部,新政部作为内阁中第一要部,掌控着新政的实施,部长由王夫之亲自兼任。而原来的内阁首辅马士英在廷议后自动辞去首辅之职,不过后来在朱浩的邀请下,担任了民联的临时组委会主席。新的十三部制权限其实是旧制六部的分化组合,例如人事部对应吏部,财政和民政部对应户部,工农商和建设部对应户部和工部,警务部对应刑部,文教部对应礼部等,唯独少了一个兵部,多了一个审计部和外务部。

徐州作为朱浩统治中心的地位已经转移到南京,因此南京中央政府成立后,相应中央机构也相继成立。设立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廉政总署作为最高监察机构,总负责人不变。

朱浩还抽调蒋树德等熟悉律法的人专门成立一个临时政府法律起草修订委员会,主持新时期新政府的法律修订工作。

新法律的起草大纲大多沿用了原明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逐步添加一些天赋人权的内容,如民众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可侵犯;废除奴隶制度,任何个人在法律上都拥有独立的人权,禁止人口买卖;各地方民众拥有选举本地区民联成员和商会、工会、农会等组织的权利;另外还拟定民族平等政策等等。这些法律精神也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性质的宪法出台提供了理论基础。

临时政府颁布了政治纲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两大战略性任务,一是继续稳步推进行政改制和新政建设;二是集中力量为军事服务,争取入冬前收复北京。

马士英领导的中央民联组委会已经利用巨大的影响力网罗了大批开明人士和当时的有名的知识分子。这些知识分子虽然思想比较传统,但比较较真,履行起监察的权利毫不含糊。尽管民联对政府的政令没有否决权,却对政令的实施和官员有监督权和建议权,这也让能够参政议政的人感觉到了一定的民主和新鲜感。很多对朱浩抱有不满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朱浩能放弃一定的权力实行有限的民主不是常人能够做到的,对他的不满声音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制的深入进行而越来越小。

随着临时政府的成立,新政的初期试点也基本结束。从弘光朝廷建立一年多时间,从南京、扬州等地开始新政在淮南和浙北等江浙地区十几个地方州府逐步试点,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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